时 间:
搜 索:
个人简历
主管工作
重要讲话
重要活动
图片集锦
网友评论
网站地图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21919
传真:(010)87519093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活动 >  正文

【视频】10月14日,高虎城副部长出席在京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工商论坛并致辞
2009-10-15 09:09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图片来源:公共商务信息新闻采编中心 摄影:李松

  10月14日,主题为“推进务实合作,共创区域繁荣”的上海合作组织工商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论坛,并就进一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发表主旨演讲。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论坛上致辞时表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是各成员国领导人共同确定的重要任务。目前经过各方不懈努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实现区域内货物、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等目标的推进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成员国间贸易量占各自外贸总量的比重逐年提高,各国间的经贸关系更加紧密。2008年中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间贸易额达868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7.2倍。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逐步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成员国跨境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层次不断深化,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经济的融合与发展。一批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启动实施,使得连接本地区的能源、交通、电信等网络已初显轮廓。

  高虎城就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一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平台。保证货物、资本、技术和服务的高效流动。重点推动区域能力建设,加强海关、质检、人员往来等政策的协调;加快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界与政府的互动机制;促进贸易结算便利化,逐步推动区域内贸易本币结算的进程。二是继续加强融资支持体系建设。积极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联合体的作用,推动上合组织专门账户的建立与运行,探讨建立上合银行,促进区域内市场化融资的发展。中方将与各方一道认真落实今年胡锦涛主席在叶卡捷琳堡峰会期间作出的承诺,向上合成员国提供100亿美元信贷资金。三是加深工商企业间的密切合作。通过举办工商论坛、投资论坛等贸易投资促进措施,密切企业界的交往、合作。保护企业合作的积极性,营造更完善的环境,制定更积极的政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四是切实加强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和完善经济合作机制,促进《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运输便利化协议》等基础性文件的商签,推动区域经济研究等机制的建设。

  【视频】上海合作组织工商论坛在北京召开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11月4日,高虎城副部长出席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的2009年全国商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并讲话(1)    2009-11-06 08:38
11月4日,高虎城副部长出席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的2009年全国商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并讲话(2)    2009-11-06 08:37
11月4日,高虎城副部长出席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的2009年全国商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并讲话(3)    2009-11-06 08:35
11月4日,高虎城副部长出席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的2009年全国商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并讲话    2009-11-05 08:45
10月28日,高虎城副部长会见法国经济工业和就业部部长拉嘉德及随访企业家代表团(1)    2009-10-29 13:15
10月28日,高虎城副部长会见法国经济工业和就业部部长拉嘉德及随访企业家代表团(2)    2009-10-29 13:15
10月28日,高虎城副部长会见法国经济工业和就业部部长拉嘉德及随访企业家代表团(3)    2009-10-29 13:14
10月28日,高虎城副部长会见法国经济工业和就业部部长拉嘉德及随访企业家代表团    2009-10-29 09:25
10月27日,高虎城副部长在京会见来访的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团长克雷森佐·利凡里尼一行(1)    2009-10-28 13:26
10月27日,高虎城副部长在京会见来访的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团长克雷森佐·利凡里尼一行(2)    2009-10-28 13: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